日前,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
通知中强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地同价、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等内容,引起社会关注。
朱留华说,征地补偿新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方式更加合理,改变了以往,按被征耕地具体地块的年产值,测算征地补偿标准的方式。”
对于两种概念的不同,朱留华解释说,征地统一年产值,是综合考虑一定区域内,农用地的年产值,来测算征地补偿标准。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一定区片范围内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测算的征地补偿标准。
另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朱留华称,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在征地实施方案批复后三个月之内支付给农民。“总体来讲,比原来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20%到30%。有的地方特别低的,甚至提高了一倍以上。”
记者:通知要求“先安置后拆迁”,是指“先建后拆”吗?
朱留华:“先安置”不是简单的先建后拆,而是指在实施拆迁前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被拆迁农户的居住问题。包括建好安置房或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户同意,防止拆迁后农民居住无着落。
朱留华:应当明确,征地补偿费,依法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但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政府规定。
根据当地的分配办法,结合安置方式,将核定的补偿费由当地实施征地的部门直接支付农民个人。我们主张,可利用给农民个人的农业补贴等资金直接支付渠道,将补偿费直接支付农民个人。
近年来,征地拆迁矛盾比较突出。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