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
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
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90%为以上的综合扣除金额;
办理土地增值税应提供以下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上手购房发票,自建或合建未满五年的提供建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