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的第一天。从今天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结算时将面临严格和全面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执行之日到来,但是各地操作细则多数还是悬而未决。根据《通知》精神,各省市区税务机关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昨天,记者致电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地税咨询部门,相关人士均称,明确的细则内容都还没有出来。“地方细则肯定是要出的,而且各地均在加紧制定中。”一位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国税总局下发《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认为这可以为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交易税种的科学征收提供技术支持。
就在国税总局下发清算土地增值税《通知》的第二天,上海、深圳等地方地税局网站上悄然出现了国税总局下发的另一个与房地产税种有关的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日期同样为2007年2月1日,即今天。
栖霞建设(10.89,-0.46,-4.05%)财务总监称,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建筑业发票。“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发票管理,将给相关税收的科学征收提供精确的审核依据,进一步严防逃税行为。”上述人士表示,虽然这一规范做法将对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税种的征收都起到技术支持的作用,但其出台时间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紧密衔接,且执行日期一致,不排除是在为土地增值税这个计算和审核方式都比较复杂的税种征收做重点准备的可能。
在记者进行的有关土地增值税各地细则调查中,南京是细则正在逐步明确的几个城市之一。
“《通知》下发后,地税部门的第一个工作是在开发商中进行大摸底,了解每一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日期、开发进度、销售进度、竣工面积等内容,以预估可能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额。”南京一位开发商介绍。“我们都已经针对这些内容填了调查表格,并上交地税局。”
根据记者拿到的文件,南京地方税务部门除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外,还将编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指南》,以及着手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软件等。同时,南京已经选择了浦口、下关、秦淮三个分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这份文件称。
对于已经到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代,市场在经历了短期紧张后,目前已经进入理性对应时期。“土地增值税征收的合理性毋庸置疑。而各地税务部门在执行上的严格程度将是保证这一政策执行效果的关键。”上海兴海房产综合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谢国亚表示。
南京栖霞建设总裁陈兴汉则认为,对于已经足额缴纳预征土地增值税,又多以普通住宅开发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清算不会对企业资金链有太大影响,如果拿地成本较高,利润率均衡,甚至有清算后收回“退税”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