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规范转让:将农村土地转让纳入地方法规的管理范围,制定出规范的农村土地转让法规,严格限制土地转让的使用范围,严防农村土地在转让过程中被非法置换成其他非农业用途,更防止坑农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
2.村镇住宅纳入规划:建立乡镇、村二级住宅用地的规划,由市、县规划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规划方案,在原有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规划,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合理高效的使用有限的宅基地,提供适合农民居住的安居工程的建设规划方案,新建住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方案执行。
如农民的住宅地真正很紧张,可先向乡镇有关部门申请,再通过县、乡二级政府的建设规划后,规划出新的住宅用地。严防农民自己将现有珍贵的可耕地非法转化成住宅建设用地,擅自建设新自住房。
3.严防耕转宅: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确保可耕地的有效面积执行,明确每个县、乡镇和村的可耕地必须保证的面积(可按l:1.3放大),一经设定的可耕地红线面积,任何人都不得去踩红线,不得突破红线。
严防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途径将可耕地非法转化成商业住宅开发用地。在规划中设定人均居住面积,严防建设超大面积的私家大庄园。
4.土地重新分配:对在取得土地后自然减员、出嫁或迁移出村的人,不得再拥有土地,在村镇的主导下将其名下的土地无偿转给本村新生人员和嫁入人口。以利于社会的公平发展与平衡社会关系。
5.严防中介参与交易:在土地的转化过程中,严禁中介机构涉及农村的土地交易,采取有效手段阻止中介进入,可以避免许多不应该发生的土地交易,也可更有效的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中介的参与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