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在于其所收取的相关的费用规则是不一样的,还有就是土地的使用的权限和使用年限等都是不一样的。在这两者之间,人们更加愿意的是进行土地划拨。因为如果是土地出让的话,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也就是说,人们需要交一笔土地出让的费用。而对于土地划拨来说,就相当于是不用交什么费用的了。
所以,有土地的人们是更愿意进行土地划拨的。但是,土地划拨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说,划拨的土地在未经过相关单位的同意,也就是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的情况下,其是不能进行转让,更不能进行变卖等操作。因为,从一定的角度来说,这些都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而出让的土地却是可以随意进行转让的,但是也是不能进行售卖等。
划拨的土地,一般来说是被一些政府及其相关的单位所用,而不是进行商用的。所以,自然而然也就不会产生什么利益的。而出让的土地是可以被人们拿来进行商用等,也就是说,其是可以产生效益的。但是,出让的土地却是会受到使用年限的限制的,换句话说就是,出让的土地是有时效性的,过了所规定的时间,就不能进行出让了。相反,划拨的土地就不会受到使用年限的限制。其实,这也是由于二者不同用途所形成的两种不同局面。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