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以学者身份担任中国土地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加了修订土地管理法的研究工作。受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委托,我组织人员翻译和整理了部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文献,并向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交了立法资料,作为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参考文献。我还参加了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调研工作,并多次在立法研讨会上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在参加我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活动中,我有几点感悟是极深的。
第一,必须制订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法规,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我国土地资源相当短缺,必须实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应当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制订全面规划,实施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制止各种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二,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规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设置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四,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法律责任制度,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过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全面规定了非法进行土地交易、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征用土地、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使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