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该局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在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网络的同时,健全了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而且实现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实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该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巡查网络”, “县级”巡查责任主体为监察大队,分六个中队,分片包乡,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全市主要公路两侧的动态巡查;“乡级”巡查由各国土所负责,在辖区内划分巡查等极,明确巡查责任和路线,并统一制图上墙。“一级”巡查区域,是指辖区公路干线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每两天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是指村庄周围、乡村道路两侧,每三天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指是其它地段和区域,每五天巡查一次,每天填写巡查日志,监察大队每月对基层国土所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监督检查报告或情况反映。“村级”巡查聘请了土地协管员,协助乡所对本村土地进行监控,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是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为加大办案力度,该局实行了严格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占地,必须在第一时间以《动态巡查情况报告表》的形式,详细填写占地现状、地类、面积等基本情况并拟出处理意见,由主管局长和监察科长根据占地情况,分三种颜色在监察大队挂牌上墙。其中 “绿牌”是指巡查及时,在违法占地实施前期平整土地时能够发现的。“黄牌”是指巡查不及时,被领导告知、他人举报或通过信访等形式发现的。“红牌”是指巡查不力,形成违法占地事实,引发重大集体上访或构成犯罪的。凡挂牌督办案件,必须案案有结果,“绿牌”必须10日内结案摘牌,“黄牌”必须20日内结案摘牌,“红牌”必须两个月内结案摘牌。去年以来,该局共挂牌督办案件307起,其中绿牌284起,“黄牌”13 起,红牌 0 起。
三是严格实行责任目标百分考核制度。为了全面考核监察大队和乡所的监察工作,对每个执法中队和国土所实行年底百分考核,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视违法占地现状和形成后果进行扣分。违法占地形成根基的,每次扣1—3分;墙体形成的,每次扣4—6分;建筑物成顶的,每次扣7—9分。对制止、看管和查处不力,导致继续建设的,按规定加重一个档次扣分。造成集体访、上级领导点批或新闻媒体曝光等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20分。能按要求处理到位的按被扣分值的50%奖分,年终依据得分情况奖优罚劣。
四是加大对动态巡查工作的督查力度。为防止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今年从元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局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督查活动由局纪检室牵头,法规科、监察大队配合,重点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吃拿卡要、作风浮飘、推诿扯皮、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以及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改变用途、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现象进行了督查。督查过程中,该局邀请了纪委、监察和检察部门参加。通过这次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执法监察行为,极大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