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非法矿督察工作落到实处,该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执法监察大队,各基层所明确2~3名责任人,聘请国土资源协管员,各职能股室和各基层所配备了传真机、数码相机和执法监察专用车,每年用于非法矿监管的经费在百万元以上,在全市范围构建了“覆盖严密、功能可靠、反应迅速、信息畅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
该市还制定出台了《涟源市严防非法煤矿反弹奖惩实施办法》、《严防非法矿反弹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规定国土资源部门督促各基层所每十天对辖区内的非法矿点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地毯式巡查,一旦发现违法生产行为,即下达《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函告所在乡镇政府,并上报市委督察室,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矿主,并建立台账。市委督察室每月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明察暗访,督察组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饭碗”、前途挂钩,实现了责权利的高度统一。
该市做到 “六个及时”,即及时掌握全市非法矿山(点)的动态情况,对发现反弹的非法矿点及时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拍照取证,及时通知乡镇取缔,及时报送督查报表,对多次反弹的非法矿及时立案查处,做到动态巡查到位、信息反馈到位、发现制止到位、调查取证到位、立案查处到位、依法移送到位。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将矿政管理职能延伸至各基层国土资源所,相继制定出台了严防非法矿反弹的六项工作制度,即动态巡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立案查处和工作配合制度、建立台账制度、督察监督制度、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了巡查责任。各国土资源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专职督察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所及相关股室与局签订责任状,强化了层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划分了巡查范围。该市以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将监管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类监管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规定了巡查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规定对各辖区内的非法矿至少每十天开展一次地毯式巡查,并于每月7日、17日、27日如实填写报表,由督察人员、第一责任人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名后,报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执法监察大队。
规范了工作方法。对非法矿督察、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台账、日记的建立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范,并签名填写日期,归档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