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发展商。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类。按房地产开发业务在企业经营范围中地位的不同,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兼营企业和项目公司。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 (1)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登记。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房地产开发的分期投资额与项目规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