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房前一定要先办理用地手续。比如占用农用地建房,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不能在水源地、泄洪河道建房,不能在公路两侧禁建区内建房。总之,要建房要先办用地手续,未获得审批就不能建。
不过,如果是很久以前建的房子,当时没办理用地手续,那可能还有补救的机会,具体可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由于各种原因,“一户多宅”在农村并不少见,但因农村宅基地遵循的是“一户一宅”原则,所以对于建新不拆旧、买卖等方式取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但因继承等原因合法得来的“一户多宅”还是可以确权的。
宅基地确权是对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位置、四至等信息的确认,存在纠纷争议的宅基地自然就不能确权了。如果存在纠纷争议,要先把纠纷争议解决好,再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而且在纠纷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是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来建造房子用的,如果利用宅基地发展种养殖业,改变了宅基地的原有用途,也是不能确权登记的。而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当然,在自家院子里养几只鸡、在自家杂屋养几头猪,不能算作改变宅基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