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它是指转包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受转包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属于转包方在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部分权能(如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包括处分权)移转给受转包方,其结果,受转包方无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取得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新确立转包方与受转包方之间的转包关系,且该转包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般较短,最长也不得超过20年。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它是指出租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并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转移给承租方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属于出租方在保留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部分权能移转给承租方,其结果,承租方无法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只能取得债权性质农村承包地租赁权,同时,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新确立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农村土地租赁关系,且该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它是指在存在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并限于同一发包方的农村土地的两个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上,承包方之间依法互相调换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则发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的流转,其结果,甲承包方丧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同时取得乙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反之,乙承包方丧失原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同时取得甲承包方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它是指转让方(原承包方)在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下,在承包期限内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新承包方)的行为。其结果是,转让方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取得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转让方与发包方之间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确立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如转让方依法将全部承包地上物权性质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受让方,其承包方法律资格和原拥有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消灭。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