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批准文件。
2.申请贷款项目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扩初设计及批准文件、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等。如已获得《商品房屋销(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也应同时提供。
5.如贷款项目收益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利息,还应提供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可用于还款的其他资金来源证明。
6.如借款人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还应提供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7.申请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