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工程质量要求和竣工: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建设单位将根据应邀参加投标施工单位自报的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考虑中标单位。 2.各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等检查签证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 3.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对工程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自检,自检达到标准后,并及时送报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工程不合格时,承包单位应在双方协定的期限内立即组织返工至合格以上。
4.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确保组织管理的落实,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时的承诺到岗各尽其职,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凡是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建设单位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建设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中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项,并可以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5.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有权按照合同规定,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做好现场有关记录等情况。凡是发现没有严格执行投标承诺和合同规定执行的任何情况,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将视情况作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如情况严重或反复违反的情况,建设单位将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承包单位应承担有关损失和延误责任。如有严重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等情况时,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向施工单位或向担保单位索赔因中止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6.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竣工图纸、资料的归档工作,并经市质监部门审核签字后,才能报送建设单位。 7.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承包单位必须清理现场、腾出施工现场、撤除所有临时设施。如果因未能及时撤离和清理现场而影响建设单位下一阶断工程施工的使用,将作为承包单位违约,承包单位应承担有关损失和延误责任,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违约影响的后果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五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出开工令日为工期起算日。 2.竣工日期:20XX年X月XX日。 3.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因战争、地震、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承包单位应在事件解除后48小时内办理工程签证手续,工期方可顺延。 4.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等情况影响主导工期时,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相关工程签证手续,方可顺延工期。 六 物资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物资,
除了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部分之外,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统一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物资均需符合设计要求的性能、型号、规格。采购时在询价、比价之后,承包单位应负责将评估资料、有关报价复印件及有关样品实物、图片(像)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审查认可后,方可采购。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符合工程要求或质量要求的,其后果概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应无条件负责退换或重新报批采购。 2.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物资均应手续齐全、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符合各项验收、归档、竣工备案所需,必须按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否则施工单位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建设单位将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中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项,并可以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七 投标时应注意的事项:1.标函的内容包括: ① 综合说明、标函摘要; ② 工程量、单价、工程总造价及其构成; ③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组成、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主要措施、工程计划进度、确保工期的措施等内容); ④ 三材用量,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2.有关本工程中的项目均应专题详细另列保价,并说明各种费用和优惠条件; 3.标函份数:正件一式六份(中英文对照); 4.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八 管理配合费用: 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价中应单独列明3%付给总包施工单位,作为总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所增加的管理费用,其余如脚手架、临时设施等由施工单位双方协商使用费。 九 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和包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的承包方式承包。(其中包料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器材除外)。 2.本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有分包或转包,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与另一家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已施工工程量概不付款,预付款追回。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建设单位有权向承包单位索赔和追究违约责任。 3.施工中如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时,结算单价按相对中标书优惠后的相关单价计取,不得计算任何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单价和费用,并不计取变更设计的赔偿增加费。工程竣工结算按相对于中标总价优惠后最终确定的承包合同总价的打折比例进行结算。 4.议标之前已明确的设计变更内容均属本工程各标工程总承包价格范围之内(详见设计变更文件和图纸)。 十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报表,经审查核实评估后10内,按照评估的工程进度将工程进度款扣除有关应扣款项后拨付给承包单位。 3.工程价款累计拨付达到合同价的80%时停止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留5%作为工程维护保修金以外,余款一次性在工程结算后,经建设单位审查核实后的15天内拨付给承包单位。 4.工程维护保修金待维护保修期满,经双方协商核定签字起10日内拨付给承包单位。 十一 评标和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