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核准事项的受理单位,均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分四种情形办理。
一是出现六种紧急情况(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出现其他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需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前须编制方案及预先备案、组织施工及竣工验收、张贴公示;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二是一般情况下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已竣工并通过验收,需一次性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前须组织施工及业主表决、张贴公示;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三是一般情况下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尚未开工或者尚未完工,需要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申请前须编制方案及业主表决、张贴公示;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
四是一般情况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余款核准: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将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区房管局(住建局),区房管局(住建局)派人现场核查,并将工程决算书(含审价报告)及施工合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日;区房管局(住建局)的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业主,受理单位正式受理申请,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划转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