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合法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拆借给予乙方使用。
(二)、甲方拆借给予乙方的资金金额即为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金额。双方对每次票据金额进行确认,但拆借的票据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三)、拆借资金期限为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书的给乙方的 银行承兑汇票后壹个月。
(四)、拆借资金的还款方式: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书的给乙方的 银行承兑汇票后壹个月内,以现金转账形式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
(五)、 逾期:在拆借资金期限,双方不贴现、不计息,但乙方每次收到甲方背书的给乙方的 银行承兑汇票后壹个月内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千分之一计收资金占用费,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六)、责任:甲方应保证背书给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保证依法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有担保单位的,担保单位须加盖公章、法人签章后生效。
(八)、银行承兑汇票经甲方背书给乙方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九)、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乙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时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