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销售许可证上注明着可销售范围,如楼座、楼层、数目、总共多少平方米等。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会对买家购房有何影响?
内、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上的准售建筑面积是房屋土地治理部分综合考虑开发商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情况、房地产是否设置抵押等因素,对开发商可预(销)售多少房产的批准面积。开发商必须在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超过许可证上批准销售条件的,不能确保得到房屋土地治理部分的预售登记,买家权益也因而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为有利于房地产开发顺利进行,推进工程建设的进展,使开发商先收到的购房款可以用来缴纳其余未交的土地出让金的题目上,有关治理部分在操纵上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即答应部分开发商先支付40%的土地出让金,取得临时的土地使用证,并在具备其他准许预售条件时答应开发商预售一定比例的商品房;剩余商品房待开发商补齐余下60%土地出让金后方能准予预售。需说明的是,正式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屋土地治理部分出让土地使用证专用印鉴,而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上仅加盖房屋土地治理部分的印鉴及房土地治理部分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这样,销售范围与开发商所交土地出让金就存在对应关系,在销售许可证上便有相应的销售范围,假如同时开发商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临时的证书,那么买家应在购房时了解所购房产是否包含在准予销售的范围内,关注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准售面积与开发商已售面积,开发商是否超面积销售等题目。另外还应关注开发商是否及何时向土地部分补齐余下的土地出让金,这关系到开发商是否可以顺利取得所开发商品房的大产权证,并顺利为所有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因此,买家在核验开发商提供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时应请开发商具体地介绍并认真比较许可证上批准销售的建筑面积与开发商实际销售的建筑面积,以确保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房屋土地治理部分批准的范围内,确保所签预售(买卖)契约能够得到房屋土地治理部分的预售登记,从而使购房行为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