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选购商品房时,购房人应查看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特别是必须查看该项目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确定选购楼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以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形式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并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均为违规行为。
(二)购房人在签约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权,正式购房时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延安市房产权属交易信息网络系统中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督促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防止一房多卖,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中的“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以时间表示距离和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以及办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均属违法违规内容,购房人不要轻信。
(四)购房人应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新建商品房主要分为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非住房,购房者应缴纳四项税费: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登记费。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监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