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如果是夫妻双方或者数人的共有房屋,出售者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即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安置房,还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安置房等,买房主体必须合格才能购房。
3、房屋质量不合格:安置房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房屋的质量较低,所以如果安置房的房屋质量经检测后,结果是不合格,那也会引起纠纷。
4、房屋性质不同:因房屋的性质不同,也往往发生纠纷,比如军队、铁路和某些未经过房改的单位的房屋一般不允许买卖,是不允许卖给外单位、外系统;某些地方规定公房房改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允许买卖,如果买卖,必须首先卖给原单位,或者经过原单位的批准等,所以一旦购买就会引起纠纷。
5、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例如有些房屋的买卖在双方签订合同或交付房屋时,政策不允许对该房屋买卖等原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