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申请条件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前先补交土地出让金(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并缴纳契税及营业税。
1.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不用提前领取;
4.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份),合同自行拟定,登记机关不提供制式合同;
5. 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的,应提交共有协议(原件),约定由何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共有份额;
6. 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详见“一般规定之当事人身份证明”;
7. 买方或卖方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一般规定之委托及公证”;
8. 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图中房产证号不复印;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附表的可不提交);
10. 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优惠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海淀分局缴纳;
11. 如果原售房单位为中央单位则需要先去“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审批,还需去原售房单位开具物业费供暖费已结清的证明,若无物业费请注明。然后持央产审批单和物业供暖费结清证明以及上述材料前来办理;
12. 买房人为港澳台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还需提交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
13. “零二六”单位的房屋,提交“零二六”单位的批准出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