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按成交价(注:以下均指房价)的2%征收(单位面积价格较高的别墅、度假村、商住楼、高级公寓等不在此类)。
2.住房转让手续费:普通住宅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由开发商交纳。经济适用房按每平方米1.5元征收,由开发商交纳。
3.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成交价的0.05%交纳。
1.契税:(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按审定价格(注:以下均相当于成交价)的2%征收,由买方交纳。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买卖双方各半。
3.土地收益金: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由卖方交纳。
4.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交纳。
1、住宅每套80元(豫计收费[2002]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