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广州楼盘一房多卖、卖抵押房、重复抵押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而开发商可以做“手脚”的关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必须由开发商来办理,虽然购房合同规定在签订合同30日内开发商要为小业主办登记备案,但开发商不如期办理,小业主很难监督。在这一情况下,一旦开发商一房多卖或抵押出去,业主虽然签了合同交足了房款,仍不是房子的产权人,往往房子会被做了登记备案的新买家或者抵押银行拿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而出台的。
新政策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应当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或双方约定期限内申请的,购房者就可以单方自行办理。
近日到多个楼盘踩盘咨询看楼者和签约购房的买家,受访的20名买家中仅有2个表示听说过这一政策,但具体如何办理就不清楚了;而其他18名买家都不清楚可以自行办理购房合同的预登记。
近日刚在海珠区某盘买了一套房的市民梁小姐说:“我都不知道这个预登记是什么,开发商叫我交首期就交首期,叫我签合同就签合同,其他都不太清楚。我签的是网上合同,网上那套房子信息被锁住了,估计风险不大吧。”当她知道预登记政策后,当即表示过一段时间就会去问开发商办预登记手续的情况。
“我在报纸上看到过这一政策的报道,但报纸没有说自办登记需要什么资料。一般买房合同原件都是在开发商手上的,我们只拿着首期款收据之类的东西,如果开发商不配合,估计自行办手续有难度。”一名对政策有所了解的看楼者李先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咨询现场的售楼人员,他们也表示对新政策了解不多,没有遇到购房者提出自办预登记的要求。某大型一手中介的销售负责人也表示,听说过这一政策,但开发商既没有要求他们的Sales提醒市民办理预登记,也没有购房市民向他们咨询这些情况。海珠区某楼盘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合同预登记其实与之前的合同登记备案一样,虽然都要求签合同30天内执行,但由于没有监控,实际执行情况很一般。
购房合同原件;在阳光家缘签署网上合同后的MP号;到银行交首期款的银行对帐单和《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回执;个人身份证;必须买家本人来办理这一业务。
据了解,以下七种情况,市民都可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将商品房在办理初始登记之前出售,并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2.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经司法部门认定或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
3.预购商品房继承预告登记,预购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预购商品房由其他人继承的。
4.预购商品房析产预告登记,预购人因离婚析产或共有房产析产的。
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
6.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在建工程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
7.预购商品房注销预告登记,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预售人和预购人双方因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预告登记的。
住房登记费,个人50元/件,单位80元/件;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
前天,到办理合同预登记业务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发现该项业务已经接受申请办理。而在二楼的服务中心更专门开辟了一个合同预登记咨询处,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都是开发商来办的,我还没看到有个人来办的。当然,如果开发商在签合同30天后还不办理预登记的,购房者就可以自行来办了。”
另外,该中心工作人员还表示,并非所有购房合同都能自行办理预登记。他说:“这一新政策是根据去年10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管理办法》而定出来的,所以只有在去年10月1日以后签署的购房合同才能由业主个人自行办预登记,此前的则不行。”
近年来,广州实施了不少新政策来规范开发商卖楼行为,如网上签购房合同,把房款存进预售监控账号,以及现在的自行办理合同预登记,这些都是防止楼盘一房多售或重复抵押的好方法。这些措施都是一环套一环的,市民购房前应该了解清楚所有政策,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自行办理合同预登记,必须要有网上签约的MP号,以及买家到银行交首期款,由银行处获得的回执和进账单等资料。购房市民要获得这些资料,就必须按房管局的购房指引一步一步做下来。也就是说,以后市民买房要做好三部曲:网上签购房合同;自行到银行把首期房款存进预售监控账号;监督开发商在签合同30天内办好预售商品房合同预登记。这样才能买到放心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