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登记是一项讲求程序和技术性很强的行为,因此需要遵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定进行,整个过程,从申请登记到发证,一般需要30天左右。
1、提交材料。商品房买卖的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共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和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
2、预登记(初审)。相关交易中心经过初审认为合格的,送房地产测绘部门配图,绘制房屋平面图和地籍图。初审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配图。房地产权证需附有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这些图纸是对房屋及其相应分摊土地面积的确认和标定,必须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给部门给制并加盖公章。买房人也需在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地籍图和房屋平面图一式两份,一份制作房地产权证,一份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保存。购房者应支付图纸费和勘丈费用。
4、缴纳税费(此处的有关比例规定以上海市为例,各地具体规定不同,需要当事人具体查阅当地的有关地方性规定)。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购房者即可正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缴纳有关税费。
(1)契税:契税占房屋成交价的1.5%。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减半征收,个人实际缴付0.75%。契税由财政局收取。
(3)过户手续费:内销商品房首次交易的手续费为房屋成交价的0.08%,买、卖双方各自支付0.08%,由房地产登记部门收取。外销商品房首次交易,有买方缴付房屋成交价的0.5%。
5、审核。购房者把房屋交易材料、身份证明、纳税证明送交房地产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审核。
6、制证、发证。购房者需支付房地产权证工本费和相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