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仅是二手房会遇到上述问题,在一手房市场上,开发商纷纷推出全装修房、精装修房,甚至还出现了金装修房。面对如此名目繁多的装修房种类,购房者不禁疑惑: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谁来为房屋的装修质量负责?
目前,最多的疑问纠结在“全装修”与“精装修”的区别上。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这更像是个文字游戏,并无实际区别。据了解,目前国家针对“全装修房”尚无具体的条款来规范和区分,唯一能查阅到的条款,是建设部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在房屋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简称全装修住宅。但仔细研究后发现,该《导则》对“全装修房”的规定尚显宽泛,并未列出具体的衡量标准,也没有对细节进行规范。
汉宇地产市场部日前针对100位门店客户的问卷调查显示,有70%的客户认为,区别“全装修”和“精装修”的标准,仅仅是以“装修的物体是否能移动”作为区别;有25%的客户认为,是以装修、装饰是否分离作为衡量标准;还有5%的客户则表示,自己根本不清楚。在关于“全装修”概念的认定中,有超过80%的客户认为,“全装修”是指装修的范围,只是装修了卫生间和厨房,其他地方如墙和地面都是水泥的,被称为“全装修”;“精装修”是指装修的档次以及规格,一般精装修的房子,地面是地板,墙面以及屋顶有石膏边,厨房是整体厨柜,卫生间有瓷砖,只需搬进家具和沙发等软装,就可以拎包入住。
一是样板房不作为交付验收的标准。 《导则》规定,交付给消费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房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但在实际操作中,鲜有开发商将样板房作为房屋交付标准,有的样板房还成为一个充满诱惑的“陷阱”,把一些电路、插座和管道等隐蔽工程的隐患遮蔽起来。
二是全装修房的买卖合同对装修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消费者验房时无据可依。 《导则》规定,开发单位应在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单独标明装修标准。但是,目前大多数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导则》规定操作,仅在合同附件中简要标明了一些大件装修材料的品牌,至于品牌下具体的什么材料、产品号(色号)、以及一些包括插座等易损品都没有详细标注,以致日后居住时,一旦不慎损坏,都不知道配什么型号。
三是全装修房的售后服务不健全。 《导则》规定,开发单位为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开发单位必须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事实上,一些房产公司将第一责任人确定为装修单位;且不交付相关装修质量保证书和保修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开发商、装修单位、生产厂家互相推诿,不能及时解决纠纷。
四是全装修房验收制度不健全。据了解,相关部门尚没有实行针对全装修房的检查和验收制度,全装修房的质量监管全靠企业自律。
尽管目前全装修房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但对于开发商而言,建造全装修房是一条增大利润空间的重要渠道。据了解,多数开发商与国内多家知名装修材料经销商都签有合作协议,购买一些国内知名装饰材料品牌能获得3折左右的优惠折扣(团购价最低6至7折),少数外国品牌为了能打入市场,甚至给出1折的优惠。以如此优惠的价格拿到装修材料后,再将项目承包给装修公司,使得装修房成本大大降低,利润颇丰。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装修房中使用的都是国内甚至国外一线品牌的产品,但仔细观察却发现,很多产品都是一线品牌中最低端的产品。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大多只认识这些品牌,谁还能区分清楚同一品牌中产品价值的差异。
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选择一手房时,要按个人情况先确定是否需要购买装修房。在选择装修房时,更需仔细察看和询问装修材料、所配电器型号等,最好能让开发商出具一份具体的装修明细。在日常二手房交易中,经常能遇到本文开头客户王女士的烦恼,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关键在于买卖双方要事先明确“固定装修”的范畴,从家具到电器,从硬装到软装,每一样都仔细罗列出来,确保双方的合法利益。(贺理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