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他介绍,《通知》中涉及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等相关营业税有优惠政策,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暂免征收营业税。
省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通知》是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30日公布的,其中提到的关于对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该工作人员说,“其实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在之前也是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再次下发,主要是明确、重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他表示,《通知》中对纳税人有利的是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如房产等,在2008年年底之前是不征收营业税的,但之后有文件表明在2009年开始征收,这次的文件应当是针对这个条款来说的。”
自2009年开始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需要征收5%的营业税,新下发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原来征收的部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可以返还。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但《通知》刚刚下发,何时可以返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返还营业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9日,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纪玉山分析《通知》时表示,“对于明确个人从事外汇等金融商品买卖暂免营业税,主要是指个人买卖股票,重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推动交易有利,可以活跃金融市场,也符合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需要政策推动,在国际经济复苏不确定,美国经济有可能再次探底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复苏也受到制约,所以要积极出台政策刺激经济发展。”
他还分析,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暂免,特别是住房方面,如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及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产权的继承人等,这之前需要征收5%营业税,如果以一处房产总价300000元为例,营业税需要缴纳15000元,限制了资产流动,如果暂免征收营业税,则可以推动资产流动,“总之各项优惠政策都是为使经济复苏能够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