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小姐的房子位于大连路隧道附近,房子总面积170平方米,因为面积大,位置不太好,一直卖不上价。今年一月初,急于变现的严小姐狠心降价,在中介的介绍下找到了买家,以240万元出售。双方签好合同,一切就绪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却被打了回票。交易中心认为房价偏低,如果要过户,要按270万元缴税。凭空多了30万元,严小姐很不服气。这明明是真实的成交价格,为什么不能过户? 缴税价格直降25万元
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一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如果对270万元不认可,严小姐可以找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严小姐经查询发现,一周前还有三套房屋的成交价低于自己的房子,也都通过了审核。于是她找了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严小姐和下家拿着评估报告再次到交易中心过户。她已经做好了让下家告自己,让法院判决履行合同强制过户的准备。但这一次交易中心“降价”了,表示再加5万元就可以过户。
不想再横生枝节,严小姐和下家协商后同意以245万元的价格缴税。
从30万元降到5万元,严小姐觉得这个征税标准十分随意。更让她吃惊的是,所有送进去的原始材料成交价格都是240万元,最后网上登记备案的合同上却是245万元。“如果都是这样的话,那成交价格的水分太大了。我们查到的都是网上合同备案的成交价,如果按照这个数据统计和评估,只会把房价越推越高,和实际成交价格越差越远。”
为了避税,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的情况确实存在,甚至相当普遍。这就导致有时一些真实的成交价格也被质疑“做低”。一方面是税务部门防逃税“堵漏”,另一方面则是多缴税的人喊冤。
对实际成交价格和纳税价格产生争议怎么办?一种方式是买卖双方可以找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争议房产价格重新评估,其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据理力争的参考。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律师建议,纳税人如有异议也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生效,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等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像严小姐这种情况属于对征税行为中的“征税依据”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先缴税,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背景回放:
从2008年7月开始,为了堵住二手房买卖交易通过做低房价逃税的漏洞,上海市从杨浦区等区县开始试点缴税之前先评估询价。
所谓询价是指:买卖双方把买卖合同以及房产证交给估价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价格审核,符合市场价格的,估价公司会在询价单上盖章证明,然后买卖双方凭着询价单到税务窗口进行税费缴纳。对于估价机构认为明显偏离市场行情价格的房源,将被退件,不得过户交易。
如果房屋成交价格被认为偏低,有做低房价嫌疑。那么买卖双方将难以进入缴税环节,也就不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想要继续进行交易,双方有三种方法可选:一是按照估价公司给出的指导价格缴税;或者找其他估价公司对房屋进行具体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目前,税务局只认定A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4月1日起,买卖双方如有异议还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目前上海市估价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沪价房[1996]08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见左表,该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
100以下(含100)101以上至1000部分1001以上至2000部分2001以上至5000部分5001以上至8000部分8001以上至10000部分10001以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