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核实房屋权属,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
3、房屋质量,房屋超出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4、约定税费的承担方式,印花税、所得税、交易手续费等税费,谁来承担这些税费,是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还是双方约定由某一方来承担,合同中一定要注明。
5、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6、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买卖对象。建设部规定,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
7、住房户口迁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也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应对户口的迁移及期限、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8、维修基金交割。应约定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变更手续及时间。
9、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结算。有线电视费、自来水、管道煤气等是以房屋单位为帐户的,签合同前应注意对费用结算方式,期限进行约定。
以上就是关于定向安置房买卖的合法性及其相关问题。定向安置房买卖是否合法这一答案毋庸置疑,但是在购置的时候也要签订好相关合同并做好房屋检验工作。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定向安置房买卖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