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定金人民币元整(¥元)。
2、乙方于20年月日前支付向甲方支付转让款人民币元(¥元),不含之前支付的转让定金。
3、剩余的转让款人民币元(¥元),由乙方于20年月日付清。
4.若由银行按揭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多于应付部分的,则甲方须于款项到帐当日返还给乙方。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与他人无产权纠纷、财务纠纷或其他产权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于2年月日将该房屋交给乙方管理,在交付给乙方之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担,交付给乙方之后的上述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在交付时与签约时现状一样。
3.若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该房产不能在20年月x日前成功过户的,甲方须立即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并同时将所收的转让款退还给乙方,另须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税费。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乙方违约的,则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万元);甲方违约的,则同样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万元)。
2、乙方没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须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甲方没有按时与乙方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或没有按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的,同样须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逾期超过十五天的,则视为违约,以违约处理。
七、本协议由双方签名后生效,并由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见证。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第三份交由见证人收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