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两人一起买房,产权证上究竟署谁的名,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虽说祝愿天下所有有情人终成眷属,但未雨绸缪总是好事
双宿双栖、白头偕老是每一对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爱侣所共同期盼的,然而随着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高额的购房款让这个原本用来共同栖身的“安乐窝”成了摆在情侣面前的一道坎。首付、贷款、房屋产权归属等一系列的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这样那样的不快,都会影响到新婚的喜悦。那么,在买婚房过程中,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何平衡各方的关系?本刊邀请了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宋辉就典型案例详解其中的种种门道。
小颖和陈亮准备结婚了,男友家人不久前买了新房,并付了首付款30万元。小颖高兴之余,又顾虑重重: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陈亮和其父亲的名字,但是剩下的18万贷款却要婚后夫妻两人一起还。这房子到底是算谁的呢?
律师解答:
首先,小颖是否对房子享有权利,取决于该房是男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根据法律,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父母婚前还是婚后出资对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影响是很大的。根据小颖的描述,该婚房父母出资的部分及其以后升值部分应为陈亮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为陈亮所有。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按揭贷款,如果婚前产权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则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归购买婚房的一方所有,但需要付给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以及这部分的房屋增值款。小颖和男友共同偿还的18万贷款及相应的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可依法分割。
程先生与女友已经谈了5年恋爱,颇具眼光的两人三年前就一起贷款买了一处房产准备正式结婚用。不过,临近结婚,陈先生却另有新欢,想和女友分手,又担心共同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