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并不得漏填和涂改。翻印件或复印件无效;
(2)房屋地址必须正确填写房屋所属区、路、街、巷、门牌,不得简写,并要与房屋所有权资料的地址相符。如地址已更改的,须提供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更改地址的证明;
(3)租赁部位必须明确标明,如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可画平面图标识;
(4)租赁面积要注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计算方法要符合有关计算规定;
(5)租赁用途按房产证上的房屋使用情况填写(如:住宅、商业、厂房、仓库、办公等);
(6)租赁期限须注明起止时间并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期限;
(7)其他约定或补充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房地产管理规定,其内容如与契约条款内容有抵触的,应以契约条款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