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四章第四节房屋租赁。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1995]第42号令)第三章租赁登记,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七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方法,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房屋租赁。
4、《大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大政发[2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