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每年——月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