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某有限公司一物业的一楼已全部出租,二楼长期空置,2002年有一公司要承租二楼全层,但提出在一楼要有一间门面,某有限公司为租出二楼,向一楼的一私人承租户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了纠纷,租赁所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向出租方说明其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能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协议,由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损失,某有限公司得以将长期空置的二楼数百平方米的房屋出租。
如2002年6年,某集团因承租户欠租解除了一商铺的租赁合同,由于该商铺已转租,受转租人认为自己不需搬走,产生了纠纷,经调解,受转租人对转租有了正确的认识,并以提高租金为条件与出租人建立了新的租赁关系。在2000年,因承租人对指导租金的认识有误解,以实际租金高于指导租金为由,一个市场的二十多承租户拒绝向出租方某集团交租,产生了纠纷,经及时组织调解,对指导租金的性质和作用做了说明,最后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租赁关系的稳定。
调处工作使那种承租人欠租而又不使用出租屋的情况出现后,出租人可以尽快地收回房屋,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可尽快地建立新的租赁关系。
如甲公司将二百多平方米的办公房租给乙投资公司,到1997年已欠租一百多万,而承租方已将出租房锁起,并在另一地点租办公房,经出租方多方联系也不交租或交回房屋,出租方登报解除了合同,经出租方申请,房屋租赁部门对其开门清点出租屋内财产、收回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监督和见证,并制作了财产清单等文件,这些见证材料成为法院认定事实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出租方返还承租方财产就是以财产清单为准。
如某花园一业主将房屋租给一个商人,2002年该承租人连续数月未交租金,也无法联络,出租人将情况反映至租赁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租赁管理部门人员向其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处理建议,在出租方登报解除合同并声明收回房屋后,租赁管理部门对出租方开门清点财产、收回房屋的行为进行了监督见证,并制作了财产清单,所清点财产中有不少名贵的洋酒等财物,业主表示要不是有管理部门见证,这房子真不知啥时候才能收回来再出租。
监督见证行为不仅使出租人可以尽快地收回房屋,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可以尽快地建立新的租赁关系,而且还保护了承租方的财产利益,因为承租人在事后证明出租屋内有何种财产是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