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刘xx是安徽省铜陵市人,大专文化,1999年从学校毕业后,经营一家叫“任我行”的旅行社。该旅行社是四川青年旅行社驻南京办事处,不具备法人资格,由刘xx负责经营。2005年4月,刘xx在网上聊天时,结识一名叫刘zz的青年。由于刘xx一直想自己开一家旅行社,苦于手里没有钱。自从结识刘zz后,刘xx产生向刘zz借钱开公司的想法。2006年2月的一天,两人在广州路一家餐厅里聊天时,刘xx对刘zz说出自己的想法,而刘zz告诉他自己也想开一家装潢公司。刘xx说自己有33万元资金在南京某实业公司,一个月后就能抽出来,并解释说自己与该公司是合股,他是股东之一。聊着聊着,刘xx脑子里突然出现一个想法,何不叫刘zz出钱帮他现开一家旅行社,等挣到钱后,再帮他注册一家装潢公司?
于是刘xx对刘zz说,只要他开了旅行社,就能从对方公司抽出那笔资金。由于开公司须有50万元以上资金才能注册,希望刘zz能帮他填补这个缺口。作为回报,等刘xx公司成立之后,再投资20万成立装潢公司,由刘zz负责经营。刘zz轻信了刘xx的话,表示赞同。但刘zz手里并没有钱。刘xx提出,借刘zz的房产证用十天,十天之后一定归还,但刘zz没同意。
2006年3月7日,刘xx打电话给刘zz,说他已经找好了一家担保公司,想利用刘zz位于洪武路上的一处房子做抵押贷一些款。第二天,刘xx没有征得刘zz同意,就带着两人到刘zz家看房,之后,单纯的刘zz带着各种证件与刘xx、担保公司老总一起,从交通银行贷出18万元,贷款期限25天,利率是8%。两人约定,全部利息由刘xx出。结果钱没有过刘zz的手,全部被刘xx拿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善良的刘zz连票据都没有向刘xx要。
此前由于“任我行”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刘xx向某公司老总借了9万元。拿到钱后,刘xx先将其中的9万元还给了某公司老总。由于注册公司的钱不够了,刘xx只好将“任我行”旅行社搬出来自己干,取名为南京某实业旅行社,仍然是四川青年旅行社的下属单位,为此,青年旅行社还专门给了刘xx一张委托书。
刘xx的旅行社做的是昆明和四川专线,每季度结一次账。由于刘xx手头上有一些流动资金,刘xx想几个月时间肯定会还上刘zz的钱。然而,由于经营不善,到了2006年6月,公司已完全没了生意。
事情过了一个月,刘zz打电话给刘xx。刘xx告诉他,他注册的旅行社已经到工商局审批,还要20天左右的时间,刘zz的钱暂时还不出来。于是,好心的刘zz与刘xx来到“担保公司”续贷了一个月,当时刘xx还了一万余元的利息。
2006年五一期间,刘xx又对刘zz说,公司把流动资金都拿出去订了机票,在担保公司的贷款还要延期。刘zz一直没有提出异议,陪着刘xx到担保公司延期。可是,到了5月21日,贷款期限到了,刘zz找到刘xx,刘xx说到外地要钱,但钱没有要到,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于是又延期一个月,刘zz就再也找不到刘xx了。
2006年6月8日,刘zz四处找不到刘xx,感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发现刘xx已潜逃,于是将其列为“三逃”人员。然而就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刘xx于2006年12月19日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南京市白下区公安局拘留。2007年1月18日,刘xx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被释放。鼓楼公安分局立即将已被释放的刘xx抓获归案,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把房产证借给好友办车贷,岂料房子被朋友卖掉。近日,方女士到法院起诉后,房子终被判回。
方女士是武汉人,家中有几套房产。其中一处位于江岸区一小区内,面积不大,一直用于出租。2008年底,好友张某找到她,称其买车需要办理贷款,但无房产作抵押。方女士便将上述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一并借给张。岂料,到2009年中旬,方女士在收房租时,租户说有人多次前来收房,并称该房已“易主”。得知此事后,方女士经四处打听,才找到张某。张某承认,自己因缺钱,遂伪造了方的户口簿,并携相关证件将该房以16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
方女士随即找到王某欲要回房子遭拒。方女士只得将张某告上法庭。江岸区法院经查实后认为,张某伪造相关证件,私自将方某的房产出售,其行为不合法。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涉案房屋应归还方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