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女友去了趟澳大利亚,回来说,我去那里工作个两三年,好不好。女孩一直供职于一家培训机构。
小高第一次说了“不”。没想到,数年的感情就此急转直下,争执,反复争执,分手。
女友拒不相见,“老丈人”说:房子我们就当你送给我女儿的。最近,房子已经挂牌销售,写着“婚房装修,200万诚心急卖”。
不仅仅是那55万的首付,哪怕现在每月6700元的按揭也是男人紧巴巴地支付着。律师说,如果你停了按揭,银行会把房子拿去拍卖的,不如先正常供着,留好凭据,以后总说得清楚的。
上周,案子在滨江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女方没有出庭,托律师带话来:房产在我名下,手续合法,有权处置。法院没有宣判。
小高说,毕业十年,为了房子,压上了自己和父母所有的积蓄。作为男人,一心想着赚钱养家,没想到后院着火,房子没了,娘子也没了。
代理人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说,估计房子很难拿回来,目前起诉要求归还首付款。“婚姻以登记为主,以婚姻的代价钻房产优惠政策的空子,得不偿失。”
房子和婚姻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小高的官司,引起了编辑部话题。男编辑说,我父母就挺不错,当年结婚时,男方父母出钱给买了房子,后征求父母意见“房产证上能不能把她名字也写上?”父母说“当然好啦”。
后来,大家又说到上个月中旬,最高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里有一条是对婚前房产所有权的分割做了明确的说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大家开始讨论现实里会出现的几种可能现在该怎么确定,关键是“谁出的钱”“房产证上几个名字”,我们请教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