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8月26日,陆某依约交付了房屋钥匙和产权证书,范金法依约付了13万元并入住该房。但是,双方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陆某竟失踪了。
同年9月24日,陆某因另一借款纠纷被起诉,登记在陆某名下的该房产被查封保全。
此案判决生效后,范某提出异议,请求解除查封,平湖法院裁定:范某所提异议不能成立。于是,范某向嘉兴中院提出上诉,但嘉兴中院驳回了范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开方:本案是一起当事人买卖房产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典型案例。
房产属于不动产,交易中环节多、手续多,比较复杂。出卖房产一方如果动机不纯,再加上买受方不了解过户的重要性,很容易给卖方钻空子,造成本案、或者一房两卖等情形,从而导致善意的买受方支付了房款却得不到房产,甚至最后连房款也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