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必须在开具购房发票之日起90日内,持《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证、《估价报告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如港、澳、台同胞应缴验港澳台同胞的身份证及回乡证。居住在外国的华人或外国人应持有执护照和经译成中文的身份证。
⑴ 双方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估价报告书》及身份证等证件会同申请交易登记。
⑵ 双方(或其中一方)是企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书,以及法人委托书,并由受委托人代理。
⑶《估价报告书》、赠与书、公证书或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的证明是否具备嫡系血亲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