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必收要件包括:
d.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2)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必收要件:
b.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 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增与、房地产继承公证书等)。
(3)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必收要件:
b.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4) 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必收要件:
b.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 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c.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典权登记提交交设典协议,其他收件及办事时限同房地产抵押登记。
(6)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必收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
(7)房屋租凭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必收要件:
对于以上登记所要求的必须文件,首先是要求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其次是文件的有效性,不能是失效的文件资料。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当事人不能及时提交这些必要文件时,可以区别对待:如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的,应增加公告程序并延长办件时限;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
(1)受理。具体工作包括:a.收验证件齐全;b.初审证件真伪;c.进行录入登记;d.填写收件受理单。
(2)初审。包括:核验证件;现场勘察(必要时);查档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复审。包括:复核初审意见;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包括:全程审核;疑难问题终结处理;签署审批意见。
以上只是一般的登记程序,在一些特定的交易或者是权属登记中,有些手续则可以进一步简化。如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房屋租凭登记备案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不需采用三审审批制度,可根据实际予以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