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当事人为了证明和确认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申请公正机关依法予以确认的活动,也是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一项司法制度。
公证的作用在于依法证明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与房地产有关的公证业务范围很广,凡有关的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赠与、分割、证据保全、身份、婚姻状况等,以及对上述文件的副本、译本与原来的内容是否相符等的证明,都可以进行公证。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公证者外,公证采用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提出申请。
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但是,并不是因其有法律效力而对房地产权属可以不再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