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自用、出租、承租(支付租金)、承租(无偿使用)。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若对方已自行缴纳房产税的,必须提供对方已缴税证明资料(如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固定资产账页复印件、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等)。
2、﹡房屋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及地价(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3、年应纳税额:自用房产应纳税额:填写按自用房产原值×70%×1.2%计算的应纳税额;出租房产应纳税额:填写按年租金额×12%计算的应纳税额。
4、房屋所处税务区县局名称:填写昆明市辖区内的区县级地上税务机关名称。
5、年租金:单位或个人每年支付的房屋租金;年租金收入:单位或个人每年取得的房屋租金。
6、房屋坐落地类型:根据房屋产权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填写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7、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8、房屋用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填写:01-居住用房;02-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及综合楼;03-商业经营用房;04-厂房;99-其他用房。
9、房屋结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01-框架结构;02-剪力墙结构;03-框架剪力墙结构;04-排架结构;05-砖混结构;06-钢结构;07-砖木结构;08-其他结构。
10、房屋来源:应选择填写:01-自建;02-购入;03-股东投入;04-上级划拨;05-捐赠;06-租赁;07-借入;08-其他。
11、备注:填写此表中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并附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