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百姓特别关心的话题是:作为房地产税的重要基础,不动产登记是否是征收房产税的前奏呢?
有业内分析认为,《条例》的出台除了将在制度上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法可依外,也是为未来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的研讨、课征提供重要的基础性保障。经济学家马光远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一旦建立起了这个完整的基础数据库后,房产税等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目前,许多大中城市已完成房屋价值评估系统建设,如果不动产也能够统一登记,那么房产税的推进将消除主要技术障碍。
“我国目前现有的个人税收主要是收入性税收,财产性税收的来源较少。”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关的改革思路还是比较明显的,未来要进行税收调节的话,按照发达国家地区经验,需要补充财产性税收,这就包括非常重要的房地产税和遗产税。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手段来看,过去主要的税收调控都在交易环节,而《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今后房产调控的税收手段将主要从交易环节转变为存量环节。
不过即使房产税要全面开征,也会等到不动产登记全部完成后才有可能实施。
其实早在2010年的房地产调控中,征收房产税就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在重庆和上海两地进行了试点。尽管围绕着房产税产生的争议至今尚未平息,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两地的试点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虽然确实收到了一些税,但由于没有建立起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只能依靠房产所有人自行申报来展开,而有关方面似乎也缺少对逃税者惩戒的有效途径。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只是全面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条件,却非充分条件。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曾表示:“我们计划2015年7月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大试运行范围,2017年全面运行。目前已经形成了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即将组织平台的开发建设。”由此推算,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全面建立最快也要到2017年,房产税的开征显然不可能早于这个时间点。
因此,虽然不动产登记有了时间表,但也不意味着房产税会加速推出。至于房产税到底何时才会开征以及如何开征,现在就下断言还为时过早了。毕竟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落地只是完成了开征房产税的一个前置条件,房产税未来还要解决产权估值、纠纷仲裁方面制度的问题,以及对于房地产使用权、所有权如何界定,以及征税法理依据的缺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