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半月谈记者在安徽省凤台县钱庙乡钱庙村采访时看到,这里道路两旁成片的良田上,一幢幢上下两层的房屋拔地而起,工地上机器轰鸣,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路边的公示牌上介绍,这是凤台县批准的一个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总占地面积300多亩。
然而建设新农村不过是个幌子。钱庙村村民告诉记者,2006年以来,村党支部书记刘利等人从群众手中按照每亩19800元强行征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谁不卖地就要挨打,而建成的房屋按每平方米1100元销售。
在凤台县杨村乡店集村,记者看到了同样的情况。这个村占用良地300多亩,开发建设了大批商品房,并以每间房6万元的价格卖给农民。
新农村建设是面大旗,发展经济、改善交通也是一面大旗,在此之下,有的地方行的却是圈地卖钱、中饱私囊之实。
河南省商丘市平台镇平台村村民反映,从2007年5月开始,平台镇政府借建设“商虞快速通道”之名,欺上瞒下,非法违规强占村民承包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获利,并在没有同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款没到位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扒毁农民居住房屋,不仅给村民家庭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使许多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有为了钱的,也有为了名的,于是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粉墨登场了。
今年初,有媒体报道,在重庆市大足县宝(顶)邮(亭)路沿线两侧,粉刷才一年时间的农房墙面就开始起包脱落,变成了一张张“大花脸”。原来,宝邮路是从成渝高速去往大足石刻的必经之路,为了给途经大足的旅客留下良好印象,2007年9月,大足县决定对沿线农房实施风貌改造,由村民每户集资2000元,再加上政府补贴,把原来颜色各异的房屋外墙,统一漆成白色,然后勾上红边。工程于2008年春节前全部完成。
“刚粉刷后看上去还不错,我这盖了10多年的楼房看起来像新的一样。”当地一名村民说,可住“新房”的感觉只持续半年多,他就发现墙体开始起包,经雨水一淋,一些地方开始脱落,附近几个村民家的墙体同样如此。“当时施工单位说要管5年,但要求在春节前完成,当时气温较低,加上赶工,一些墙体没有黏合好,一到热天就脱落了”。
类似的“脸面”工程不在少数,有的地方为了改善村庄环境,花钱买来大量景观树栽种,看上去很美,可老百姓不认可:如果让我们做主搞绿化,才不要这些中看不中用的景观树,我们会栽苹果树、核桃树、柿子树,不仅美观,又能发展庭院经济,还可以纳凉。
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可一些地方却乐此不疲。记者最近在河南省新乡市采访,发现有村庄正在建设中心社区,而农民们对此多有不满。“近几年村里不少人已经新建了房屋,现在又让建多层住宅楼,搞中心社区,农民的农具放哪?老人上下楼怎么办?”
在陕西咸阳市的一些新农村“示范村”,农民们普遍为建造政府统一规划的新房而背上了债务。泾阳县兴隆镇兴隆“新村”的村民反映,他们每户建房花费5万~7万元,虽然政府采取“5+1”方式进行了补助,即每户补助5000元,每人补助1000元,但大部分农户还要靠借贷盖房。
该市彬县情况类似。新民镇东坡村农民魏玉梅说,自己家进“新村”盖房共花5万多元,除积蓄外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多元,向信用社贷款1万元,利息八厘四,每年利息要还1000元。小章镇小章村一组进“新村”盖房的农民有22户,没有借钱贷款的只有五六家。该镇一位农民说,自己进“新村”盖房花费8万多元,贷款1万多元,全家人以后都要勒紧裤带过日子了。虽然住上了新房,但家底空了,今后恐怕要“吃糠咽菜”。
咸阳的农民已经吃不消,然而还不算最糟。《人民日报》曾报道,山东省某镇政府以建设新农村的名义,决定在中心村规划兴建东西宽64米、南北长1150米的“商业一条街”,强行对中心村南北大街东西两侧的140余户民房大拆大建。该镇政府不但没有对拆迁户进行妥善安置,还要将拆迁腾出的宅基地收回,再以每户2.6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并要求购买宅基地的住户按照镇政府统一的标准,自己出资建造不低于两层的沿街楼房。这样一来,许多拆迁户只能靠借款、贷款买回自己的宅基地建房,老百姓不堪重负。
凡此种种,多是当地官员一味求政绩、树形象,不听民声,不顾百姓死活所致,把许多惠民的好政策变成了负担,压在农民本已沉重的肩上。于是不少人感叹:“新房亮堂堂、里面空荡荡、债务压脊梁”。
去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碱滩村农房一直面临强拆。该村2006年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由于开发商沿用2001年和2002年的补偿办法,部分村民要求按照一比一原则进行回迁安置,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到2008年,开发商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开始实施逼迁、强拆。
当地一名村民反映,经常有人深更半夜往他家里扔石块,逼迫拆迁。去年10月至今,门窗玻璃被砸了5次,住在外屋因怕被砸,家人只好挪到黑黢黢的储藏室里住。同村的几户农房已于4月13日凌晨被强行拆除,屋内不少物品被压毁。
强拆也要有堂皇的“说法”,最常用的就是“违章建筑”之类。去年2月,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石塘镇红星村几乎每户都收到《违法建设责令拆除告知书》,政府要求村民5天内自行拆除民房,逾期则强制拆除。拆迁行动被村民称为“砍头”行动,所有3层楼以上的房屋都属“违法建筑”,因此有近半村民的房屋拿不到任何赔偿。本来农村房屋产权关系复杂,证照多有不全,如果拆迁不考虑这个实际,恐怕“违章建筑”还有许多。
“你说我到底签还是不签?”记者在某地采访农房拆迁时,当地一位村民反复地问这个问题。他面临两难:要是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就表示自愿,到哪儿去都有白纸黑字为证;如果不签,政府将要强拆,到时可能一点拆迁补偿都拿不到。
在此之前,多数村民已经签了协议。“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搬走,可是没有办法。”当地一名村民说,政府有的是办法让你签字。如果有亲属或家人在政府机关上班的,在医院、学校上班的,甚至在国企、私企上班的,都要回家动员拆迁,否则饭碗就端不稳。有经商做买卖的,要去工商部门验照;有看病吃药的,要去医院报销医药费;或者有别的什么事,要找政府办的,对不起,都得先签字,再办理。
这些办法,绝不限于一时一地。媒体报道,山东某县一名71岁的村支书,因为完不成拆迁摊派任务,压力过大而上吊自杀。当然,这属于极端情况,一般来讲,有争吵但不会死人,有埋怨但仍会签字。所以最后负责拆迁的官员总能自信地说:你看,绝大多数人都是自愿拆迁,说明大家对拆迁工作还是很认可嘛。
上述的办法可谓常规措施,各地还有“因地制宜、发展创新”的新招。前不久,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政府为完成青阳屯村拆迁任务,起草了一封公开信,由该村中小学生交给家长签字。“亲爱的爸爸妈妈,让我和你们一样一辈子住在又脏又乱的村里,我会开心吗?让我和你们一样天天下地干活、一辈子当农民,我能过好吗?亲爱的爸爸妈妈,如果你们支持小区建设就请签上名字……”
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予以规范;然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中的房屋拆迁,只在土地管理法中有较为原则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可以说,农房拆迁实际上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为了进行农村房屋拆迁工作,各地制定有各种条例、规定、意见,许多时候,这些条例、规定、意见都是为了开展具体工作而制定的。如今年3月出台的《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就明确指出,只适用于该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
一地一策,一时一策,这是我国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现状,同时由于农民无从参与政策制定,农房拆迁补偿的多少,就全凭地方政府说了算。记者接触过一个案例,农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当地政府从2005年划断,2005年之前建的房按面积1︰1还房,或按2800元/平方米补偿;而2005年之后的新建房屋,只按500元/平方米补偿。
当地官员这样解释,2005年,当地进行了全面的农房普查,而从2002年起,该市已停止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所以以2005年的农房普查数据为基础进行补偿是合法合理的。可是村民们认为,2002年到现在已经六七年了,儿女长大了要成家不可能不建房,况且建房的时候也没人制止,所以所有房屋应按同样标准补偿。尽管村民们的意见有道理,但对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很难起作用。
农房拆迁的补偿政策一经确定,很难变更,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同的人将一定享受相同的待遇。实际上,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操作的空间很大,许多不公和不满也由此产生。
一名村民曾向记者讲述他自己多领取拆迁补偿金的事情:“按照公布的补偿政策,我的房子就该赔30万元,可最后政府给了我50万元。道理很简单,虽然政策永远不会变,每平方米该补偿多少还是多少,可是房子的面积可以变。”
这名村民以前经营商店、理发店、台球厅。“我以后生意没办法做了,政府不应该赔偿我损失吗?”他认为,所有多得的都是应得的,而在其他村民看来,他却是“各方面认识的朋友多,当地政府不能不照顾”。
另外受到照顾的还有两类人。其一是村干部及其亲属。记者在采访农房拆迁时,听到不少村民有类似反映:为什么某某书记家的牛棚就算拆迁面积,而我们家的就不算呢?其二是执著上访的村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那里农房拆迁,因为有几个上访的联系了媒体去采访,政府立即就增加了他们的补偿,以防事态扩大。当然,前提是政府拆迁确实存在违法违规。
还有一种执行上的弹性,就是政策还是那个政策,但解释各有各的不同。比如有的市提出“以宅基地换房”的政策,而辖下各县区执行的却不一样。有的按照宅基地的面积换给相同面积的住房,有的却要区分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院落,院落部分获得的赔偿相对要少得多。
所有这些政策执行中的弹性似乎可以理解为,只要拆迁能够进行,政府总是不愿意付出更多成本。在这一过程中,吃亏的往往就是无权无势而又本分老实的老百姓。
前不久,接到某地反映农房拆迁的上访信,记者前往调查。到达的第一天,记者先到几个村里找村民了解情况,当得知记者还会去当地拆迁办核实情况时,村民们都为记者捏一把汗,再三叮嘱小心。有村民甚至半夜一点打来电话,说当天给记者带路的村民家已被政府派人盯住,叫记者暂停采访,以防万一。村民被拆迁搞得神经紧张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不管这位官员说的是否为实情,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对立情绪,以及互不信任的态度十分明显。
“我们这次拆迁安置考虑得很周全,包括以房换房、土地补偿、养老保障、就业培训等各方面,应该说大部分村民是满意的,但仍有一些人,得了1万想10万,得了10万想100万。”这是当地官方对于上访者的解释。
而记者接触的大部分村民却不这样认为。“土地补偿款为什么不一次给齐?”“养老保障为什么是和村里签协议,而不是和政府签协议?”“就业安置政府拿什么保障?”“新官不理旧事,换个领导不兑现承诺找谁去?”这种种疑问,在不信任的情绪中被放大,造成了“政府不过是想把我们忽悠走了事”的印象。
拆迁是件难事,在官民互不信任的情绪中搞拆迁,更是难上加难。政府首先需要反思,然而遗憾的是,诚意的沟通仍然不够,粗暴的言语和冰冷的推土机还是太多。种种疑问在推土机碾过房屋的那一刻被证实,不信任的情绪同时将会积累和传染。这,损害的绝不仅仅是政府的拆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