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的总体部署及保定市政府《关于加快某某市改造的实施意见》、《某某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某村实际,为有效改善村民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县城形象,决定对某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正房建设面积平方米,配房及门洞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在拆迁过渡期内自行解决居住场所,拆迁过渡期内,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过渡安置费10000元。
乙方拆迁过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提前返迁以甲方通知日为准。
按照《回迁安置办法》,甲方为乙方提供回迁房123平米户型套,84平米户型套,67平米户型套。
甲方一次性给乙方房产评估补偿人民币元,拆迁过渡期安置费10000元,回迁房差额款元,合计人民币元。
按照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乙方应给甲方的款项,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元。
乙方必须在收到拆迁补偿后5日之内须腾清房屋,乙方如5日内未能腾清,甲方将强制清除。
因甲方的原因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拆迁补偿款的应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等相关责任。
因乙方的责任未按本协议的规定清除地上所有的附着物,甲方有权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