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发并通过年检的借款人资质等级证书
7.经会计(审计)事务所或有权部门核准的借款人近三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8.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贷款项目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优质客户申请项目贷款时上述“四证”暂时不全(含批准开发面积不全)的,优质客户应提供“四证”落实计划,保证贷款发放前取得齐全的项目开发批件;其他非优质客户申请项目贷款时,应提供齐全的“四证”。项目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合法、完整的《销预售许可证》
10.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书、施工进度和资金运用表、七通一平的落实资料
12.采取担保贷款方式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保证人、抵押物有关资料。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供抵押物保险单或同意投保的承诺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还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设定抵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