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旬的张老太最近向“莲姐热线”求助,希望能找回自己的房子。她说,几个月前,女婿说是要将房子高价租赁给他人,必须征得房主二老的同意。老夫妇便随女婿对“高价租赁”合同进行了公证,还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字。然而,不久后老两口却发觉自己的房产已经归到了外孙名下,二老成了“无房户”,过户的公证恰恰就是那一纸“租赁合同”。对此,老人的女婿坚决否认,坚称房产是老人自愿过户给外孙的,绝对不存在欺诈行为。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白纸黑字的公证书摆在面前,老人想拿回房产希望十分渺茫。
截至目前,今年接到老年妇女房产纠纷方面的咨询电话近20个,而往年的此类纠纷少之又少。“房产越来越值钱,糊里糊涂‘丢’了房子的老人也多了起来。”妇联的工作人员说。
通过综合分析,热线工作人员得出一个结论,老人“投诉”儿女侵占房产,往往以下两种情况所致:其一,子女利用老人的信任,瞒骗老人过户、出让房产,老人觉察后却为时已晚;其二,子女在动员老人公证、过户房产时,往往口头承诺老人拥有房产的使用权,还承诺尽赡养义务,但房产过户后却不兑现承诺。
鉴于此类咨询越来越多,市妇联专门就老年人如何规避房产纠纷而提出建议。
首先,老人们要看管好自己除存款之外的“三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这不仅指要保存好,更要运用好。如果有人要老人带“三证”办任何手续时,老人一定要找工作人员弄明白即将办理的业务,不能偏听偏信儿女或其他人的话而随意签名。其次,很多老人并不了解,当决定将房产赠予某人时,完全可以在公证时要求一些附加条件,如明确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等,以保障自己日后的生活。但多数老人并没留此“后手”,如此一来,如果儿女出尔反尔,老人也徒唤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