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十年了,现在我想把房产证改成我的名字,去公证处却被告知需要我丈夫的弟弟出具证明。我们的房子还要别人来做主?”昨天,家住燕儿岛路的李女士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说。
李女士介绍,丈夫去世后不久公婆也去世了。她和丈夫1971年结婚后就一直住厂里职工宿舍,1996年厂里将宿舍作为福利房卖给了他们,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我想把名字换成我的,却不曾想遇到了更多的麻烦。”
记者随后咨询了法律援助热线12348,值班律师告诉记者,这事牵涉到继承权的问题。李女士的丈夫去世后,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继承人,本来其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因其死亡时父母还健在,那么其父母也有权继承部分财产,而现在父母已过世,该部分财产权就自动过继给其兄弟姐妹。
鉴于此种情况,李女士要改房产证上的名字,还必须带上小叔子的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再带公证书和上述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徐 勇 孙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