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事管局)发的房产证是否管用?
赵:你要看证上是否有“郑州市房管局”的公章,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字样,若有,就是有效的。你可以打7974457验证。
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由省事管局加盖公章的房产证虽然已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但省事管局却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省土产进出口公司职工冯某在多次缴纳集资款后,已获得了对其住房的使用权,但土产公司却又将他的房子出售给了另外一名职工司某,省事管局根据土产公司提供的材料为司某办理了房产证,冯某因此起诉郑州市房管局,要求撤销其为司某颁发的房产证。
金水区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省事管局在房产证上加盖公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郑州市房管局虽然是法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但具体实施发证的主体又不是他们,所以金水区法院于2001年底判决省事管局为司某办理的房产证无效。从2002年起,省事管局开始逐步将发放房产证的权力向市房管局移交。
李小姐:我父亲以他的名义在省事管局办了房产证,现在他出国了,我们需要一些资料,我能代表父亲到市房管局查询相关信息资料吗?
赵:按规定应由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到相关机构查询。本人不在,可以请法律部门的律师代查。因为省事管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资料只向市房管局移交了一部分,早些年办理的还不能查到。建议可以先到市房管局去查一下,如果查不到,可以到省事管局直接查。
张先生:我的房产证是由省事管局办理的,已经到了单位,我钱也交齐了,但单位一直扣着没发,请问,这是违法的吗?怎么办?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乔建峰:按规定,任何单位和企业都不能扣发单位职工的房屋所有权证。你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到省房改办或省事管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