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法原则。房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其合法的房屋产权都受法律的保护。人民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首先要审查当事人取得房地产是否合乎政策和法律,是否拥有取得该房屋的各种证明文件。凡合法取得的财产,人民法院一律予以保护。
第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的房地产案件,涉及年代久远,情况相当复杂。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应本着尊重历史事实,注重现实,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于历史上的遗留问题,政策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政策法律规定办理,政策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够明确的,依照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案件的实际,公平合理地妥善解决。
第三,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的原则。在确认房屋产权时,对那些依法履行合法手续建造的房屋和取得的房屋,应依法确认,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对那些未履行合法批准手续,私搭乱盖的违章建筑,或非产权人在合法使用他人房屋期间对所使用的房屋未经产权人同意进行改、扩建的以及非法取得房屋的,均应在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制裁违法者。
第四,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房屋产权案件中,当事人对新建、改扩建或购买的房屋在产权归属和共有份额上发生纠纷的,应根据当事人对该房屋投资、投劳情况,按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