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表示,首先一点,网上签约的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形式,只要是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只是其生效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当初双方协商合同条款时,协商的价格是5900元/平方米,而且双方都同意了这个价格,只是在进行网上签约时网上的价格没有更正,依旧定为5600元 /平方米,那么开发商方面只是有过失,没有及时到建委更正价格数据,双方还是应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来执行合同,双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
根据《关于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认购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定商品房认购书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书编号。”由此可见,双方还是要事先约定。
同时,按照《通知》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其他条款变更的,双方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协议,不再通过管理系统变更合同内容。
因此,王先生的这种情况还是要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5900元/平方米进行交易。
但是,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在网上签约时,双方对于5600元/平方米的价格是认可的,那么如果在签订文本合同时,将价格任意变为5900元/平方米,这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需要按照网上的合同来执行,如果不执行,就需要给予购房者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