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限购,打乱了不少购房者的购房计划,不少购房者之前已看中房,签署认购书,并支付定金,故纷纷要求开发商退房退还定金,但几乎没有开发商愿意退还定金。多数购房者由于定金无法退还而不得不选择原来的购房计划,也有部分购房者为了讨回定金同开发商发生纠纷。
而开发商坚持不退定,他们认为首先,认购书已写明,购房定金不予退回;其次,他们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调控政策颁布后即日实行,没有过渡期;第三,退定金一旦开了先例,其他购房者难保不会蜂拥而至要求退定,在楼市敏感期,这个口子坚决不能开。
解决办法:对于这类争执的出现,业内人士表示,因为“限购令”让一部分有能力购房的人群也无法再购置新房,退房成为唯一选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无论房贷政策的颁布是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还是认购书之后,完全可归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定金返还买受人。
同理也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中,之前买卖双方签署购买合同,后因“限购令”失去买房资格,卖家应退还定金,合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