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结婚登记证。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供下落不明的一方离开时间,亲友不知道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提供同居年龄、未登记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基本婚姻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无论是自由恋爱、包办婚姻还是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是否有曲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是分居还是分居的时间,原因等;
4.提供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果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和具体时间。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者劳教要求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和劳改地点。如果一方因第三方介入而离婚,应提供第三方姓名、单位、地址等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收养或继子、子女健康、成人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